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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158天产假是怎么来的?吉林省产假是几天?

发布时间:2024-04-30 点击数:667

吉林158天产假是怎么来的?吉林省产假多少天?2016年3月30日,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。条例中提到,女方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,产假延长60天,即女方有158天产假。

吉林省产假分为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,其中基本产假98天,延长产假60天,加起来是158天。

吉林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由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规定的基本产假和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附加产假组成:

1.基本产假:根据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

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休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,产假增加15天。

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。

2.增加产假:根据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产假延长60天,男方护理假增加20天。产假、护理假视同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
综上,一般来说,吉林省女性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=国家基本产假98天+吉林额外产假60天=158天。

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中产假的具体内容如下:

第四十一条依法结婚生育的夫妻,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:

(一)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,享受婚假十五天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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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女职工在其生育的基础上增加六十天产假,并给予男方十五天护理假;

(三)十六周岁以前的儿童入托(幼儿园)、入学、就医等。,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;

(4)员工在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期间,按正常工作对待,工资、奖金照发,其他福利待遇不变。

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和单位同意,可以延长产假至一年。延长产假期间,按原金额的75%发放工资,不影响调整工资、晋升级别和计算工龄。

第四十二条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下列优待:

(1)放置宫内节育器,休息两天,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;

(2)取宫内节育器,休息一天;

(三)结扎、复通输精管的,休息十五天;

(四)输卵管结扎再通术,休息二十一天;

(5)妊娠二十八周内终止妊娠的,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。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,休息98天。


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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